得而复失[ dé ér fù shī ]复:又,再。刚得到又失去了。 出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九十六回:“孔明变色曰:‘是何言也!得而复失,与不得同。公以此贺我,实足使我愧赧耳!’” 造句 清 - 石玉昆《续小五义》第68回:“再说宝物得而复失,大大不利。”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用于事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