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精选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1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2一、每天早晨食堂从业人员上班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可能);
3、观察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
6、观察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时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3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随时备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患有肠道、呼吸道、各种传染性疾病及皮肤病患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由领导安排调岗或休假。
3、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勒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换洗工作服、帽。
4、上班时间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随地吐痰、吸烟喝酒、咀嚼吃东西、抓头发、剪指甲、掏(见到日出我便不能自己下一句是什么?而你就是日出,于是,所以,我爱你)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
5、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
6、进入车间按要求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7、上厕所前要换工作服,便后洗手、消毒、烘干、保持个人良好的行为举止。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4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第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第三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第四条 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第六条 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 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5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2、探放水工应该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井下钻探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必须有高中(中技)文化程度,具有井下工作经验2年以上。
4、探放水工从事探放水作业前,需经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探放水队负责探放水工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安排好探放水工的轮训及复训工作。
6、从业人员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井下的一般安全知识。
7、从业人员应熟悉探放水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掌握其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的'技能。
8、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教育,掌握煤矿防灾和避灾的有关知识。
9、必须严格执行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有效证件上岗,用好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按要求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10、对设备进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和排除故障时,要注意相关安全事项,确保各种安全。
11、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钻探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设备需要停止工作或检修时,一定要按要求停机。
12、在工作中要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除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外,要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详细告知接班人员。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6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
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7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8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91、餐厅主管在食堂经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餐厅各项管理工作。
2、安排布置工作任务,指导、督查餐厅工作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3、负责组织餐厅员工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4、对就餐环境的布置,设计,设施设备管理,植物调换的监管工作。
5、落实餐厅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的办法。
6、全面负责餐厅卫生的管理。
7、协助餐厅经理负责营养膳食的调剂,审定食谱,积极完成餐厅的各项接待工作。
8、负责拟订餐厅所需设备、设施的'添置和更新改造计划。
9、负责餐厅值班工作。
10、定期完成餐厅工作总结及简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10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以加强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本企业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五条 本企业员工健康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对新录用员工或转岗员工应先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些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第七条 如发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中患有第六条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业将立即调换其工作,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的岗位。
第八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十条 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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