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15、电工及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人员应进行系统的电气专业技术培训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包括触电急救知识训练。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

1、矿机电监区成立电气管理组,负责对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工作。机电科负责监督管理。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

一、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元件、材料等应购置、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厂家合格的产品。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智力正常,无妨碍电气安全工作的疾病。

3、电工应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门的电工操作资格证,才准操作。调换岗位的电工,必须熟悉新岗位的系统接线和电气设备性能,才能开始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工作中严禁喝酒。

4、电气线路、设备的装、拆、修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5、装、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严格挂靠各项电气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并符合规范,要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检查经常、修理及时。

6、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安全可靠。

7、电气设备的安全外壳、金属构架,必须根据条件采取保护性能接地(零)的措施。

8、电气设备必须装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9、在发生大量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垃圾分类顺口溜:干湿要分开,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绿厨厨,黄其其,红危危,蓝宝宝。可回收,丢蓝色,有害垃圾丢红色,厨余垃圾是绿色,其它垃圾用灰色。垃圾多,危害大,分类摆放人人夸。)***、燃烧危险的气体、粉尘工作场所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厂房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0、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测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11、雷雨天,室外高空作业在配电室设备、线路上的工作必须停止进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登杆作业。

二、变配电管理

1、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除配电值班人员,设备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应按重点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变配电室内操持整洁卫生,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变配电室内用餐、更衣及存放食物,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应经常清扫,门窗、电缆间要有罩网,以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事故。

3、变配电室必须有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体、测电笔、指示牌等安全用具。

4、变配电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票制度。

三、移动电器管理

1、凡可移动、使用380伏以下工程电压的用电器具,均属移动电器。

2、凡是移动电器均应绝缘良好,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电源的相线上应装熔断保护。

3、移动电器的引线、插头及插座应完整无损,并采用国家现行的标准产品,引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伏的橡胶电缆,截面应按电器的容量选定,中间不得有接头,并配用三孔或四孔插头。插头、插座的接线应正确、牢固,外壳无破损,防止因接线错误或松动而造成外壳带电的危险。

4、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井下、锅炉等金属容器内或其他特别潮湿和周围都是金属的危险场所,行灯的电压应使用12伏,行灯的电源由专用行灯变压器供给,变压器的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的一端应可靠接地。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5、移动电风扇、电焊机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检测,并把测定记录上报设备部门审核,安全部门备案。

6、移动电器在使用时应注意工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附件不得放置道口,非防爆电扇不准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燃爆粉尘场所。

四、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1、凡以电动机为动力、由操作者在操作时用手握持的电动工具,均属于手持式电动工具。

2、电动工具均应绝缘良好,定期检测,并有检测记录。

3、电动工具的开关应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应相符。防护罩、盖和手柄无破损、变形或松动。

4、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装设安全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无插头以及插头额定电流小于工具额定电流的手持电动工具禁止使用。

五、管理职责

1、设备部门应对各单位的动力照明箱、柜、板统一进行编号。各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破损和缺件应及时修理配齐。

2、设备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电气及电器设备的检查、维修、绝缘测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3、变配电室、高层建筑、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建筑物,均应按规定装设接地装置或避雷装置。负责维护保养避雷装置的单位,必须在每年春季前对接地电阻测试完毕,做好记录,报设备部门审核,交安全部门存档。

4、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按周期对避雷器、继电器、电缆等电器设备和线路进行有计划的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保证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电气管理必须由电气作业专业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

1.目的

安全有效的使用各种电气设备,使各种电气设备、设施达到安全可靠,减少用电设备的事故隐患。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

3.职责

3.1.维修部负责对全厂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3.2.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全厂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4.内容

4.1配电室的管理

4.1.1维修部电工负责对底压配电室的.低压电柜按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4.1.2电工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维修部主管,尽快组织维修。

4.1.3电工对变低压柜的检修清扫,应每周进行一次检修、清扫,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1.4检修人员在检修时,必须有两人在现场,监督作业。

4.1.5电工每月检查一次挡鼠板,必要时施放老鼠药。

4.1.6非维修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动力房。

4.1.7电工应对外包高压电房的维修、检查和管理进行监督。

4.2生产性用电设施的管理

4.2.1维修部人员对电气设施及时巡查,排除隐患。

4.3其它用电设施的管理。

4.3.1各部门、岗位的空调、风扇及其它用电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是否断电。

4.3.2如发现有故障隐患,应立即断电再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制作维修单》。

4.3.3对维修好的设施,维修人员应向负责人及部门主管交接验收,在《制作维修单》上签字。

5.相关记录

5.1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

5.2制作维修单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xx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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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83》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同时也适用于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ⅰ、ⅱ、ⅲ类移动电器具。

2.采购、管理

购置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标志;

移动电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使用部门应建立移动电器具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 使用

移动电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具。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用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接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电器具未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内使用或使用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又损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移动电器具的,将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 检查、维修

4.1检查

4.1.1.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移动电器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4.1.2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后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每次进入本公司使用前应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合格后,贴花为记,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对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移动电器具的检查:指入厂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确认检查;使用过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2 维修

4.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4.2.3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2.5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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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

(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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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小型电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小型电器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小型电器领取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签字审批,有修复的可到机修厂领取,领新时到供销部进行领取。

第二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组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并交到机修厂进行统一检修,由机修厂开回收单,使用单位持回收单到五小电器管理组处销帐。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内到机运部办理移交手续,超1天罚移交人50元,队长、支书各100元。

第七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在每一个工作面或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结算,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按原价进行罚款。

第八条 供销部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第九条 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第十二条 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机运部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公司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

第十四条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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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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